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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海峡旅游扶持办法

2015-08-12 11:13:44 来源:福州日报 点击:
  福州日前制定了《2015~2017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经福州口岸赴台湾本岛或澎湖旅游。

  组织赴台游按游客人数奖励

  根据办法,福州市旅行社组织外省、市旅游团队(10人以上)经福州长乐机场口岸赴台湾本岛或澎湖旅游,在福州市星级饭店住宿并至少游览本市一家收费景区(点)的,按每名游客150元奖励;组织本市居民经福州长乐机场口岸赴台湾本岛或澎湖旅游,按每名游客100元奖励。

  外省、市旅游团队由台湾本岛或澎湖返程从福州口岸入境或台湾旅游团队(含经停台湾的境外旅游团队)从福州口岸入境,由本市旅行社地接的,且在福州市星级饭店住宿并至少游览本市一家收费旅游景区(点)的,按每名游客150元奖励旅行社。

  组织赴马祖游每船最高补贴3万元

  旅行社组织游客经福州港马尾客运站或连江黄岐客运站,赴马祖旅游或经马祖后再进入台湾其他地区旅游的,按以下政策奖励。

  每批次100名以上(含100名):5月1日至10月31日,在马祖经停两晚及以上的,按每船(往返)3万元奖励旅行社,经停一晚的,按每船(往返)2万元奖励旅行社;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马祖经停两晚及以上的,按每船(往返)2万元奖励旅行社,经停一晚的,按每船(往返)1.5万元奖励旅行社。

  每批次100名以下:5月1日至10月31日,在马祖经停两晚及以上的,按每名游客200元奖励旅行社,经停一晚的,按每名游客150元奖励旅行社;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马祖经停二晚及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0元奖励旅行社,经停一晚的,按每名游客100元奖励旅行社。

  外省、市旅游团队须在福州市星级饭店住宿并至少游览本市一家收费旅游景区(点)后,旅行社方可申领马祖旅游奖励。

  组织两岸青少年交流活动有补贴

  旅行社按有关规定开展海峡旅游活动,根据团队中青少年(8周岁至26周岁)人数,额外再按每名青少年100元奖励旅行社;榕台两地旅行社组织两岸青少年团队(青少年人数占该团总人数70%及以上)进行交流、学习、考察、旅游等活动,经福州市口岸出境或入境,且事先报福州市旅游局和福州市台办联合批准的,按每名青少年500元、其他人员300元奖励旅行社。外省、市及台湾青少年团队入榕须在福州市星级饭店住宿并至少游览本市一家收费旅游景区(点)。台湾旅行社组织的台湾青少年团队入榕须交由本市旅行社地接,方可委托其申领奖励。享受该条款奖励的,不再享受以上其他条款奖励。

  旅行社按有关规定开展海峡旅游业务,对组团赴台人数和地接台湾入榕旅游团、大陆返程团在福州市住宿的人天数(人数×住宿天数),二者每年度合计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宣传促销经费补助:

  达到5万人天数以上的,给予150万元补助;

  达到4万人天数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达到3万人天数以上的,给予60万元补助;

  达到2万人天数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达到1万人天数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以上奖励和补助发放对象为福州市旅行社。外省、市旅游团队游客在榕住宿非星级饭店的,奖励减半。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宣传促销经费补助每年兑现一次。旅行社在2015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日之前的经营业绩,按2014年海峡旅游奖励标准申领。



(责任编辑  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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